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公布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细则》,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类别、许可条件、运行规范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。这一细则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、规范化,旨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。
细则首先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三大类别: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,主要指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新闻信息;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,即各类网站、应用程序等平台转载新闻单位已发布的新闻信息;三是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,主要指为新闻信息提供发布、传播、交互等技术支持服务的平台,如社交媒体、聚合类新闻客户端等。
针对不同类别的服务,细则规定了相应的许可要求和责任义务。从事采编发布服务的机构,必须具备相应的新闻采编资质,并承担信息真实性和导向正确性的首要责任。从事转载服务的平台,需建立完善的稿源核实机制,确保转载新闻来源的合法合规,不得篡改原意或断章取义。而提供传播平台服务的经营者,则需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和管理制度,对平台上的新闻信息传播行为进行有效监督,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信息。
细则特别强调了平台的主体责任。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制,配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,完善信息发布审核、公共信息巡查、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。平台应当加强用户管理,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新闻信息发布服务。
细则还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,强调新闻信息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传播真实、客观、公正的新闻信息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,细则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,包括警告、罚款、暂停更新直至吊销许可等,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。
业内专家指出,此次细则的公布,是对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,有助于厘清不同类型服务提供者的权责边界,特别是强化了平台在内容生态治理中的责任。这既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规范引导,也是对广大网民获取权威、真实、优质新闻信息的有力保障。
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,互联网已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主渠道。国家网信办此次出台细则,正是顺应发展趋势,通过明确的规则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。在细则的指导和约束下,各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体将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,共同推动形成积极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,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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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5 15:03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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